学校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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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十四个“国家综合性实训大基地”之一

发布时间:2005-12-19 浏览次数: 设置

财教[2005]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执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等有关文件,为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推动职业院校转变办学机制,为培养高质量技能型紧缺人才提供条件保障,在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报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的基础上,经商教育部,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5年度中央财政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奖励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预算见附件),用于实训基地所需的实验实训仪器设备购置,请增列2005年“13教育支出”有关款项。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组织有关职业院校认真填报《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教财[2004]9号附件)。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汽车维修、电工电子等适合中央集中采购设备的专业由教育部、财政部委托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招标采购。为做好设备的中央统一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院校实训基地要根据核定的设备采购总金额填报“实训基地设备采购表”,务必于12月25日前分别上报财政部和教育部(传真:010—66057715),不得延误。待中央统一招标采购工作完成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中央和地方资佥拨付供货商。确定在当地采购的院校,应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集中采购.各地通过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应继续用于支持该基地的建设。
  
    二、各院校实训基地要根据上报的立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基地建设方案。中央专项资金只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仪器设备购置,不得用于房屋建设等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三、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大模式),应按照批复项目抓紧组织基地建设。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可以以政府为主导,集中在一个区域建设资源共享的实训基地;也可以以行业为依托,学校与行业联合建设实训基地;还可以在职业院校之间联合共建,制定统一的实训计划,实现资源共享;允许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模式多样化。
    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奖励的职业院校和被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评审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职业院校都可作为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挂牌项目。
  
    四、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反馈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中央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实行绩效考评,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排今后年度职业教育专款预算的重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1、实训基地设备采购表
   
 2、获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支持专项奖励的综合性大基地名单(全国14家,我院是四川唯一一家获此项目的高校):

省份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天津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牵头

综合性大基地

山西

山西煤炭职业学院牵头

综合性大基地

辽宁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牵头

综合性大基地

吉林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牵头

综合性大基地

吉林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牵头

综合性大基地

江苏

常州大学城牵头

综合性大基地

江西

江西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牵头

综合性大基地

湖北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牵头

综合性大基地

湖南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

综合性大基地

广东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牵头

综合性大基地

重庆

永川市职教中心牵头

综合性大基地

四川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德阳)

综合性大基地

陕西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

综合性大基地

青岛

青岛市职业教育现代制造业公共实训基地

综合性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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